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唐兴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602执3381号
申请执行人:唐兴建,男,1971年0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执行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茶亭庵村李花桥村1幢。
法定代表人:徐正荣。
本院在执行唐兴建申请执行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区劳人仲案[2021]62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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