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02执2257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医药工业设计院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2行审97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1年5月18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02行审97号行政裁定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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