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执保256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1)辽01民初43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已保留冻结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若羌县支行账号为10×××55账户存款160万元的冻结措施,其余金额予以解除冻结。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长 : 范 哲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沈静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