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690号
申请人:***,男,197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男,196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
被申请人:中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企业总部E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TRD1Q0E。
法定代表人:李延森,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0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8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8458.7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88458.71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毕晋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