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15民初80号之一
原告武汉园施园林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汉紫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且本案被告经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郭强国
人民陪审员 向艳芳
人民陪审员 张 帝
书 记 员 毛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