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1127执718号之五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成,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11民终35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成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经查明: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二案,本院分别立案执行,案号分别为(2023)鄂1127执718号、(2023)鄂1127执1877号,为了便于案件执行,本院决定将该二案合并执行,强制执行文书统一使用(2023)鄂1127执1877号,(2023)鄂1127执718号执行案件符合终结执行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黄梅县人民法院(2023)鄂1127执71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 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