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鄂0802执735号
申请执行人:中孚低碳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北荆门联成热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孚低碳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荆门联成热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22)鄂080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一份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鄂0802执735号。现被执行人湖北荆门联成热能有限公司已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孚低碳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同意本院对该案作结案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鄂0802执73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