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902民初5355号 原告:湖北**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316473058F。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告: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南经济开发区好龙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1808175789。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原告湖北**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孝感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日立案。2024年1月9日,原告湖北**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北**实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986元,减半收取3993元,由原告湖北**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