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京0117执异9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建材城中路3号楼5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孙世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涵博,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文员。
委托代理人王佩瑜,辽宁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航宇北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翟俊川。
被申请追加人***,男,198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追加人吕柏华,男,1982年9月28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追加人马玉,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申请追加***、吕柏华、马玉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称,2017年2月4日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17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工程款1409780元,按照日千分之二支付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10203元。该判决书送达后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没有提出上诉。2017年3月21日申请人申请平谷区人民法院执行。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到庭后没有偿还申请人一分钱,也没有对欠款提出具体的还款计划,虽然执行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人到北京市平谷区工商管理局调查,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三名被申请人均是其股东,分别认缴4900万元、4100万元、1000万元,但其所认缴的资金全部未注册到位。由于没有投入资金,致使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无法给付申请人垫资建设的足球场工程款,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严重不足,无法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垫付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的,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人申请追加三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对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证明其主张,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施工合同;2、企业信息;3、北京市平谷区(2016)京0117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4、工商档案信息。
被执行人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被申请追加人***、吕柏华、马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查查明,本院于2017年2月4日作出(2016)京0117民初8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四十万零九千七百八十元,并以上述金额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二支付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万零二百零三元,由被告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因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京0117执2370号。
本院认为,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被执行人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以***、吕柏华、马玉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北京智加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吕柏华、马玉为被执行人,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北京星辰阳光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追加***、吕柏华、马玉为(2017)京0117执2370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审判长 张久新
审判员 于宝灵
审判员 孙 瑜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爱国
书记员 贾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