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添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与******等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3民初9352号
原告:***,男,196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敦高,重庆思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义春,重庆思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6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
被告:王锦林,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男,1963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被告: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东坡社区大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572753219R。
法定代表人:罗开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先,重庆鸿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王锦林、***、总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480元,减半收取4740元,诉讼保全措施费336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 晶
人民陪审员  谢光碧
人民陪审员  喻启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任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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