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30执2349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81784462130M,住所地:湖北省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苏书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友镒,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7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泽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对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30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赵学雷
审 判 员 高 林
审 判 员 张晓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前明
书 记 员 郭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