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381执恢117号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北环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苏书全,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学斌,男,196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本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湖北瑞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广水办事处南环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广水市人,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水市全信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瑞恒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乐金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 卢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