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规划建筑研究院

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602民初950号
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祖冬瑞,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宏磊,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朱云彩,职务总经理。
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3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75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日盛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晓艳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马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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