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诺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黑0604执保35号 申请人:北京诺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26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6号院4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北京诺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112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2023年1月19日,将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账号6********内人民币2100000元予以解封;将北京中科软件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501639000********_1内人民币4919416.42元予以解封。现本案财产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112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