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和创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18275号
原告: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48758371。
法定代表人:李邦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丹,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和创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108N4F。
法定代表人:王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光,系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和创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北京北元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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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奚  少  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桃  艳
书记员 邓文彤(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