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

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与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24民初2320号
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40780625131H。
法定代表人:周广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东梅,女,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33913333T。
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福牌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韩新宇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马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