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大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泽润船舶配件有限公司、靖江大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36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扬州泽润船舶配件有限公司与靖江大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陈德华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40000元调解结案。现被执行人已将该款项打入我院案款账户,并予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扬州泽润船舶配件有限公司,该案件依法可以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