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092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火车站南邻。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87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家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袁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