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09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火车站南邻。
法定代表人:郑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在执行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23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81.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田家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袁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