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092号
申请人: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济源市火车站南邻,组织机构代码:34174723-3。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济源市。
关于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积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10529.39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建忠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袁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