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9001执1092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火车站南邻。
法定代表人:郑涛,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8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源市顺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在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7077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田家恺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李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