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道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91民初373号
原告:***,男,汉族,生于1973年6月24日,住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上海道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8-30号第4幢15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630586157E。
原告***与被告上海道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王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