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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鑫力井巷有限公司与湖北祥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281民初3060号
原告湖北鑫力井巷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祥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由通知书。原告湖北鑫力井巷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交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馨文
书记员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