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22执保82号
湖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北盛锦弘业建设有限公司(原湖北盛锦弘业劳务有限公司):
湖北**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北盛锦弘业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大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0922民初14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湖北盛锦弘业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采取的冻结措施。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除对湖北盛锦弘业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行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银行账户的冻结,账号为4200××××8888。至此,本院作出的(2021)鄂0922民初146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