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5501号 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03民初236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利息等共计472540.46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经本院强制扣划已履行完毕全部法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货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共计487450.58元,并承担执行费698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550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05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