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执30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鄠邑区祖庵街道,公民身份号码61********。
被执行人: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56601847X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强生(西安)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2)陕0118民初4066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59703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820元、执行费2320元。
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陕0118执30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杜讲和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谭 飞
书 记 员 孙 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