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根河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内0785执保7号
本院执行的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根河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后,依据申请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查封被申请人根河市汇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根河市享有产权的房屋,产权证号蒙(2019)根河市不动产权第0000485号,面积3357.82平方米。查封期限为二年。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案按全部保全完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