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黑龙江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103民初28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黑龙江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黑龙江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原告对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绿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富 绅 人民陪审员 郑 芹 人民陪审员 陈越慧
书 记 员 吕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