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832执965号
申请人:***,男性,1953年0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申请人:***,男性,1955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申请人:杨孟启,男性,1944年06月05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申请人:曹修银,男性,1954年0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申请人:陶先亮,男性,1953年04月03日出生,汉族,住梁山县。
被执行人: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169152229R。住所地梁山县拳铺镇信楼村。
法定代表人:杨作朋
申请执行人***、***、杨孟启、曹修银、陶先亮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实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于2022年06月08日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