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新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湖南逸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湖南强龙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522执保89号 申请保全人湖南逸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湖南强龙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2021)湘0522民初22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强龙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700000元。 本院在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1月10日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强龙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22289.8元。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 执行员 张 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