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艺人文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西安君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陕01民终140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日升,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萍,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霞晖,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云,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72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日升,被上诉人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霞晖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因二审出现新证据、新情况,导致一审法院认定本案案件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72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7577元,退还上诉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李雪晴
审 判 员  何 强
代理审判员  姬 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潘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