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长 安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陕0116执22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张军民,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与西***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陕西德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116执221号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许 立
二0一九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