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基桩工程公司

徐州基桩工程公司、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302执21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徐州基桩工程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田新元,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
法定代表人:姜悦,该公司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州基桩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新健康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302执2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新
审判员 王文庆
审判员 盛如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聂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