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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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0122执保97号
申请保全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西堡镇东花园村。
法定代表人:安新国,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保全人:青海熙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3号7号楼3**32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青海博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熙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22民初333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8月10日进行保全。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