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熙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海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0122执2769号 申请执行人:***,女,藏族,1967年8月8日生,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 被执行人:青海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3A227N,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3号7号楼3**321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8年7月10日生,身份证号码XXX,住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熙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另行约定给付期限。协议约定:一、剩余案款100000元整,被执行人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分四个月,每月支付25000元整。二、若被执行人未按照该协议在2022年7月30日之前全部履行,则由申请执行人继续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0122执27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索南扎西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