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艺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7988号之一 原告:沈阳艺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西路3-20号(1-4-2)。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同***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5-2号(17A04)。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1981年8月1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 委托代理人:***,女,汉族,1996年7月10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原告沈阳艺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森公司)与被告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雷 凯 二〇二三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 高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