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抚顺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1681号 原告:抚顺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抚顺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易发成林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抚顺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19元,减半收取计1209.5元,由原告抚顺声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黄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