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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91财保277号
申请人: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瑞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祥金,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宁,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东省少年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
法定代表人:周**。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85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财产。2020年11月24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85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庆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