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7228号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6号楼13层13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立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美科图像(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美科图像(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路微微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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