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保556号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585126241
法定代表人:候士明。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那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00947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2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2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