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702执保556号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585126241

法定代表人:候士明。

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六枝特区平寨镇那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20300947

申请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20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银行存款20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善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