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203民初3223号
原告:***,男,1982年3月14日生,土家族,住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妮,贵州贵正(修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011215924。
被告: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58512624L。
法定代表人:侯士明,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全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付娴
书记员赵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