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7执46号之一
移送执行单位: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被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758512624L。
法定代表人:侯士明。
本院在执行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诉讼费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已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7执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江龙伟
审判员  徐阳亮
审判员  金佳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方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