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

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执1387号
关于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民终125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550元的义务,经本院审判庭移送,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金莲自动履行了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0550元和本案执行费208元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