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

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某某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549号 原告: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荷花广场西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 法定代表人:***,主任。 原告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宏建公司)与被告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宏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村委会支付工程欠款690581.20元;2.请求依法判令***村委会支付工程欠款利息(以690581.2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1月9日起至***村委会实际付清之日止(截至2021年11月15日工程欠款利息为170913元);3.请求依法判令***村委会承担本案相关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事实和理由:宏建公司与***村委会于2016年签订《圣井街道办事处***道路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017年10月27日,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对工程名称、地点、工程内容、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2016年12月25日,山东明珠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表明审定工程造价为1255581.2元。宏建公司多次催促***村委会对上述工程项目进行结算,***村委会迟迟不予结算。施工过程中,宏建公司共给付工程款565000元,剩余工程款690581.2**迟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济南市章丘区圣井街道办事处圣办发[2020]6号《圣井街道办事处关于行政村村庄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决定撤销***村民委员会委会,设立圣贤村委会。经村民会议表决,撤销的原行政村成为自然村,各自然村权责保持“五不变”:……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等债权债务不变。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发布章政字[2021]25号《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圣井街道办事处撤销东**等21个村民委员会设立***等8个村民委员会的批复》,内容为: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同意你街道撤销……***……等21个村民委员会,设立圣贤村等8个村民委员会……。故宏建公司起诉***村委会,主体错误,应裁定驳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审 判 员  宋 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