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聚和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1929号
申请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明水街道荷花广场西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济南聚和乡村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水河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章丘市宏建建筑工程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20)鲁0181财保584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2020)鲁0181财保584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医筋堂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