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邦华谊广告有限公司

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石家庄正邦华谊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0104执12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工业园区北京路国际客服中心三层A3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NE077Q。

法定代表人:徐陆。

被执行人:石家***华谊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6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6656083X7。

法定代表人:张秀芬。

关于霍尔果斯联合双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石家***华谊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石家***华谊广告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石家***华谊广告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季 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董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