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2624执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云南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魏旭辉,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麻栗坡县人民法院(2017)云2624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2月12日向被执行人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云南省麻栗坡县气象局已自动履行一部分,余下部分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云2624执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诗文
审判员伙安亮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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