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8)川0302执2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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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单���与成都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一八年三月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案件执行费432.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汇东路西段分理处
户名: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账号:22101701040007636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郭礼平联系电话:0813-470****
本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5��
邮编:6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