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3344号
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刘长缨,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本万,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芳芳,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数图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刘凯茜,具体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数图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16元,由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减半负担10958元。
审 判 员 梁 梦 艺
二〇二一年六 月 三 十 日
书 记 员 贺 倩
打印:贺 倩 校对:贺 倩 2021年 月 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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