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13民初25054号
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数图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数图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受理案件、缴费通知书后,未在接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方位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 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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